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,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,严格保护、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。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林业工作的新任务、新要求,落实科学发展观,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,对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一、抢抓机遇,求真务实,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
“十一五”以来,我国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落实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基础建设不断加强,各项制度逐步完善,经营管理水平取得了新的进展,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,有力地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,在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主要表现在:
一是森林资源蓄积量和面积实现了双增长。与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相比,森林覆盖率由16.55%提高到18.21%,年均增长0.33个百分点,森林面积已达1.75亿公顷;森林蓄积量达到124.56亿立方米,年均增长1.78亿立方米。
二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。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、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,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改革及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试点不断深入,保障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。
三是林地和林权管理得到有效加强。全国征占用林地面积审核率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率稳步提高。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正式实施。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开始实施,科学审核(批)的局面初步形成。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了2008年国务院批复的规划范围。全国林地登记发证面积达38.5亿亩,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0.1%。
四是森林可持续经营取得初步成效。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,工程区累计减少森林采伐消耗6.1亿立方米;全国伐区凭证采伐率达92.8%,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。各省(区、市)全面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的界定工作,森林分类经营、分区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。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,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公益林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。
五是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日臻完善。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内涵进一步丰富。全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监测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,各项核查检查效率明显提高,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的顺利推进,为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提供了有力的基础和依据。
六是林政执法监督作用日益显现。出台了《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》等一系列法律、法规和部门规章,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,引起了各级党委、政府的高度重视、媒体的普遍关注和群众的广泛参与。2006年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39.2万起,查处38.8万起,查处率达98.9%,与前五年平均值相比,案件下降了8.8%。(下转2版)